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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3 编辑: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鲁学位[2006]5号印发)精,2018年继续开展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等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

1.申报范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申报方式: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采用匿名方式评选,匿名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信息,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采用非匿名方式评选。

3.证明材料:各单位申报的学位论文,均须由申报单位统一进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检测须符合申报单位对文字复制比的查重要求方可上报,并在检测报告上加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或学位管理部门公章。

(二)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1.申请人:第一申请人应是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取得的研究成果。已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支撑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为正式出版或发表);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1.申请人:应是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学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申报成果:应是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的项目;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产生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已获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成果形式: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文学艺术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博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4.成果载体:建议文学艺术类可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可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可为案例报告书。

5.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各学院要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择优遴选,认真组织项目初评推荐。

    申报成果不能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优秀论文中保密论文不允许申报,如申报其他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申报请通过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 申报。(网址:http://yjs.sdei.edu.cn:8317/xmgl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30日。(由学校评审后,再进行网上填报)

三)材料报送。4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建春 岳艳  

联系电话:0532-88958383  84022612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3月23日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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