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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 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5 编辑: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自2016年起,全面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学校发展实际,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细化要求,严格程序,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自主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省学位委员会每年510日前受理各单位自主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申请。省学位委员会每年将根据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调整情况,决定是否在全省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

三、材料要求。

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报告书(包括调整方案、专家论证和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

2.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3.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山东省学位办(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sdedu.gov.cn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

2.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3.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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