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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第七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05 编辑: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浓厚我校优良的学风、校风,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发奋成才,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七届“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身心健康;

  (二)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和接受广大学生推荐候选人的工作。

1、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研究生学生数2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2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

2、请各()、高密校区于318日(周一)下午4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书面版);每人600字的事迹材料(第三人称,重点要抓住候选人在学习、生活中的突出特点和闪光点)、生活照一张(五寸,清晰度高)和候选人推荐名单的电子版分别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处(本专科学生候选人通过网络办公传到所在校区教育管理科,研究生候选人发至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

(二)审核公示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候选人,并对最终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网上公示。

(三)民主投票

1、网上投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广大师生进行网上投票评选。

2、评委投票:学校“十大优秀学生”评比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投票

(四)表彰宣传

1对获得校“十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进行隆重表彰,授予本年度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人)。

2、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充分展现“十大优秀学生”的风采,并通过事迹宣讲等活动,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共同进步。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部)、高密校区要充分认识一年一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精心部署,加强领导,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院(部)、高密校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院(部)、高密校区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学生典型和突出事迹,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充分展示我校优秀学生的风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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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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