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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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相关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规范培养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督、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制度举措。重点考察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开展科研、解决科学与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选题的前沿性及研究方案、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请各学院组织导师及研究生扎实做好开题各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明确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1.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其中学制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

2.博士学位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开题工作原则上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因特殊情况,研究生最多可有一次申请延期参加开题的机会,申请延期参加开题需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在研究生处备案(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6个月,博士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12个月(自申请延期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开题形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统一采取线下、公开答辩形式进行,由开题评议小组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硕士研究生开题答辩时间每位不少于30分钟;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时间每位不少于45分钟。

四、选题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选题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内容一致,应紧密结合科学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创新性、先进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励开展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研究。

专业型研究生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工程类专业型博士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依托重大、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开展,应具有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聚焦工程实际需求,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较好的推广价值,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工程类专业型硕士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选题应具有实用性,主题鲜明具体、可操作性强,符合伦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工程应用价值,以应用研究型专题论文呈现。鼓励开展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研究。

五、开题证流程

1.维护开题申请

开题环节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系统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2.审核开题

研究生导师、学院审核开题申请。

3.维护开题

开题申请通过后,小组秘书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研究生系统中维护开题起止时间、地点(具体到门牌号)、评议小组成员、研究生名单等信息(不足三个工作日无法维护开题小组)。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时,须有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企业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系统维护专家时企业专家姓名后须注明企业专家:小组身份(组长/组员)、专家姓名(企业专家)、职称、单位)。

4.维护开题结果

开题评议小组对报告进行严格评审、集体评议,写出评语并给出最终成绩。小组开题结束后,开题小组秘书在研究生系统中维护开题结果,需要维护小组成员评分、开题结果以及审查结论并上传,检查无误后,点击“发布”。开题结束后相关纸质材料留学院存档。

5.审核开题结果

开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开题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将开题完成情况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录入研究生系统,同时以学院为单位于学期结束前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yb@qust.edu.cn):

(1)《XX学院XX年(秋/春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开题)》(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PDF扫描版);

(2)《XX学院XX年(秋/春季)研究生学位开题未完成学生名单》(Excel版)(见附件1)。

五、其他

1.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原则上,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过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年。

2.因在校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到校按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事先须征得校内导师及学院同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研字〔202202号)要求及时在校外进行开题,时间、地点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研究生系统中维护。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须有校内相关领域专家(非导师)参与,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须有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非导师)参与,否则无效。

3.每位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最多有两次参加开题报告会的机会。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后未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当次学位论文开题记为不通过

4.首次开题未通过者,需重新进行开题。研究生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报告日3个月后至6个月内进行(两年制研究生可在2个月后4个月内进行),重新开题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5.开题通过者,原则上不能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如果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在征得导师同意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申请表见附件5)。

6.开题通过者,如果研究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由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或导师提出修改建议,在导师同意和确认后,可在规定开题时限内申请修改学位论文题目(开题结果经小组秘书、学院教学秘书维护完成后,研究生在“培养管理”-“开题管理”-“修改开题信息”模块提交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生效)。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环节只有一次申请更改学位论文题目的机会。

7.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5]204号)文件,学位论文如需保密,须在开题时提出申请,开题时未进行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果,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涉密申请。

8.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过程管理,加大分流力度,对开题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须给出具体处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答辩或建议终止攻读学位。

9.如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选择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方式开题,请在开题前与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联系。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