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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工具的诚信提醒

发布日期:2026-03-23    作者:     来源:     点击: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以下简称AI)快速发展,其在学术研究与教育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为防范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创作中,因误用、滥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科研诚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科技部《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使用AI工具须遵守国家相关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须对AI工具生成的内容全面自查,对可能存在的错误、争议点,须围绕准确性、知识产权及数据隐私等方面进行人工修正或补充说明。研究生和导师须对提交的学位论文内容负全部责任。

二、允许使用范围

AI工具使用应坚持“人工主导、AI辅助”的原则,在不影响学位论文原创性与创新性的前提下,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参考文献检索与整理:若使用AI工具辅助文献检索、语言规范优化,须选用经国家备案登记的服务工具,并自行核查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可靠性。同时,需在注释、致谢、参考文献或附录中,明确标注工具名称、版本、使用日期及具体使用过程,严禁使用未经核实或未标注的AI工具生成内容。

(二)非创新性方法辅助:若研究方法不属于论文创新点,可使用AI工具辅助程序代码编写、调试及错误排查,也可辅助筛选与推荐统计学方法、实验方法等研究手段。但最终代码及研究方法须经作者审核测试,确保其逻辑性、准确性、科学性与可维护性。

三、禁止使用范围

(一)核心内容创作:严禁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核心观点、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关键内容。

(二)学术思考替代:不得利用AI工具代替研究生自身进行学术问题的思考、逻辑推理及论证过程。例如论述研究合理性与必要性时,不能依赖AI工具生成未经研究生自身深度思考的内容。

(三)内容直接复制使用:严禁将AI工具生成的完整段落或篇章直接复制粘贴到论文中,即使仅作少量文字修改,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避免过度依赖AI工具导致论文缺乏个人见解和学术价值,沦为AI工具拼凑的产物。

(四)研究核心环节: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研发、算法(模型)框架搭建、论文结构设计、选题确定、研究(设计)意义及创新性总结、研究假设提出、数据分析、结果讨论及结论提炼等核心环节。

(五)原始数据处理:严禁使用AI工具生成或篡改实验数据、统计数据、调査数据等论文原始数据。除非AI技术本身为研究(设计)主题,否则原始数据须由人工获取。

(六)成果图表创作: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或修改成果中的原创性、实验性结果图片及核心插图。若AI技术为研究设计组成部分且方法可复现,须在正文方法部分明确说明。

(七)论文文本撰写:禁止直接使用AI工具生成论文正文文本、致谢等组成部分。AI工具仅可在论文写作学习阶段中提供辅助,不能代替作者独立创作。语言表达仍然是论文考察点,严禁使用AI工具进行语言润色及翻译。

(八)涉密内容处理: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严禁使用任何AI工具,不得向平台上传任何相关数据及图片。

针对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新挑战,导师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切实履行学术引导与学术道德把关职责,指导研究生正确理解并规范应用AI工具。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及学科特色,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引导师生透明、合规使用AI工具。

全体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若经核查确认存在上述禁止行为,将认定为学术作假,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全面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