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25〕47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1〕44号)、《青岛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修订)》(青科大字〔2022〕1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人文社科类自设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遴选工作日程
1. 6月18日-6月22日:拟申报博导的教师向所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或人文社科类自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提出申请,其中化工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导的教师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人文社科类自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根据文件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者名单,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6月25日前: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人文社科类自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提交公示名单。
3. 7月15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开展同行评议。同行评议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4. 7月底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同行评议结果,进行导师遴选审批工作。
三、遴选工作要求
1. 每名教师仅限向一个学术型和/或一个专业型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或一个人文社科类自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提交申请。
2. 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遴选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遴选,人文社科类自设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评议组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青科大字〔2026〕77号)的要求进行遴选。
3. 遴选结果将作为招生资格审核依据。
四、申请材料
1. 校内教师在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兼职导师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2. 佐证材料时间起止时间:
博导/兼职博导遴选: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资格认定: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 6月25日前,以工作小组、人文社科类学科评议组为单位提交《博导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青岛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拟申请导师资格学科专业意向表》至xwb@qust.edu.cn
4. 各工作小组、学科评议组材料接收人联系方式:
化学:张婷 84023409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张鑫 88959061
机械工程:杨奉儒 88956118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方向):石燕萍84022763
孙萍萍84023949
控制科学与工程:尹晓红15092252212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彭娅丽 84023400
安全科学与工程:梁翘楚 84022986
材料艺术与设计:马珂 企业微信联系
生产美学与文明互鉴:王蒙(传媒学院) 企业微信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在外单位已聘为博导的教师,转入我校工作需进行博导资格认定。符合《青岛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青科大研字〔2025〕6号)中认定条件的,按照该文件执行。
2. 兼职导师主要以与我校有联合培养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帮扶院校为主,按照《青岛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25〕47号)文件要求实施,人文社科类自设博士学位授权点不接受兼职导师申请。
3.研究生处将对遴选结果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低于50%。
联系人:翟旻 卢嘉颖 88959561
研究生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