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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11号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07 编辑: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第一条 中期考核即资格考核,是对博士生在读期间第一年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研能力等各培养环节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竞争,鼓励先进,淘汰不合格者。

第二条 考核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半数以上通过者为合格。博士生中期分流的流向为:(1) 合格者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2) 考核小组可以允许不合格者半年后再参加1次考核,合格者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3) 若再不合格,予以中止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对每届博士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一次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的全面衡量和考核。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具体考核方式参考《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2、课程考核成绩的审核;

3、科学研究的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质量,包括:

(1)学位论文选题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有课题来源,应与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相结合,一般应以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实际问题、高新技术问题为背景。同时鼓励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意义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支持创新性学术思想,尤其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学科前沿领域课题。

在论文工作中,要注意创造条件让博士生参加课题论证,承担和参与鉴定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科研实践活动,以增长才干,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及工程项目的能力。

(2)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该项研究工作的依据,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及同类研究工作在国内外的现状;本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已有的工作基础以及在经费、人员和其它有关问题的设想与安排等。

(3)开题查新

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和社会评价,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复已有的工作,要求博士生进行开题查新,查新方式及所用数据库可由博士生本人和导师根据研究方向特点确定。凡属于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863 计划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等相结合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可申请免于开题查新。

4、 身体健康状况。

第五条 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好,成绩合格(各科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可进入论文阶段。

2、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等某方面表现不好,或尚未完成某教学环节,给予书面警告通知,并限期在本学期内改正完成,暂时不能进入论文阶段。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中止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2)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不合格,限期内仍未通过者,退至硕士生培养;

(3)考试舞弊且情节严重者;

(4)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草率从事,发生重大事故或过失者;

(5)不能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开题报告或虽有开题报告和研究计划但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者;

(6)因健康条件不宜继续学习者。

博士生在通过中期考核后1周内,根据专家的意见整理成文,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表”格式打印,并请导师和开题报告会主持人签署意见后形成考核结果,连同课程成绩单、开题报告、查新报告,各一式2份,1份交研究生部(处)备案,1份自留。

第六条 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1、中期考核由各博士学科点所在学院(研究所、实验室)负责组织。

2、考核小组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组织包括博士指导教师在内的3-5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议并具体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其中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50%。考核小组应举行有本专业研究生参加的会议,逐一听取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关于入学以来学习和科研的汇报。研究生本人在汇报前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

3、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根据第四条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全面的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应有文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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