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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107号 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07 编辑: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青科大字〔2017〕107号

 

各学院、部(处)、中德校区、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176月16日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视野,培养创新能力,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基金,支持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特制订相关资助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指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访学与学术交流,时间为3-6个月。

  (二)博士生国际学术会议。指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或者层次较高的国际会议,或定期举行的著名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

(四)短期出国(境)访学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博士研究生应首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相关的博士生留学项目,若未获国家和省资助,则由学校资助部分费用出国(境)访学。未申请国家和省资助者学校不予资助。

2.申请短期出国(境)访学需经指导教师同意。

    3.短期出国(境)访学应获得国外导师正式邀请函,接收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境)外导师或学科应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

    4.申请人赴国(境)外须从事与本学科相关或相近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满足下列条件: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在国(境)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三、资助标准与内容

(一)短期出国(境)访学

1.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资助的,按照国家和省标准执行,学校不再予以资助。

2.学校资助出国(境)访学每月资助5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生,由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基金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出国(境)签证费用、1次往返国际机票、国外访学期间生活包干费等。

(二)国际学术会议

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并确定资助经费比例。学校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额度为亚洲地区(含港澳台地区)0.8万元/生,欧美地区1.2万元/生,由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专项基金支出。资助内容包括博士研究生出国(境)签证费用、1次往返国际机票费、国际会议注册费以及食宿费。

四、申请程序与选拔办法

(一)申请人原则上在出国前一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研究生院及时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短期出国(境)访学者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一式二份《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附件1),具体内容包括所在学院及导师意见(须明确保证学生按时回国)、国外院校及机构邀请函复印件(含汉语翻译件),以及校际(双方)联合培养协议等。

2.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一式二份《青岛科技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2),具体包括所在学院及导师意见(须明确保证学生按时回国)、申请资助额度、参加会议的邀请函、论文录用通知、论文全文、会议网页截图、宣读论文的时间安排表等。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原则上,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当年限推荐一名申请学校资助的博士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会议的学生。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奖指导教师推荐的博士生优先考虑。导师所带研究生若出现上一年论文抽检或盲评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推荐权。

(三)研究生院将根据本年度设置的出国(境)访学名额、候选博士生水平,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或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优。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管理与考核

(一)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参加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的出国前培训。

(二)获得短期出国(境)访学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附件3),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协助博士研究生办理出国手续。申请人出国时间必须为申请批准后12个月以内,逾期取消资助,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应勤奋刻苦,努力钻研,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相关学业和会议任务,按期返校。未经学校批准同意,访学和外出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外出身份、外出期限、到访国家和地区,访学院校(研究机构)和参会地点。违反者取消资助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访学期间,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与外方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博士生署名单位应为青岛科技大学。

(五)出国(境)期间,应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学校和导师保持紧密联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所访问院校或国际会议的规定,保证与留学院校或国际会议的交流与合作顺利进行。

(六)博士生应按时回国,回国一周内到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总结、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国外指导教师评价(附件4)、在外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学术论文、国际会议论文等)、回国后学术报告PPT文档、国外学习科研生活证明资料等考核材料。

(七)博士生回国后一月内,需在本学院公开举行1次学术报告会汇报学习成果。

(八)研究生院会同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研究生学术交流总结、学术报告予以考核。考核合格后准予办理费用报销事宜。

(九)在读期间已获得过出国资助的研究生不重复资助。

六、费用报销

(一)获出国资助审批后,研究生可在出国前凭《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申请学校借款,用于购机票、缴纳会议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并应按照财务制度保留好各类凭证。

(二)研究生回国通过考核后,凭《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往返国际机票以及护照等,经研究生院审核,按照相关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到财务处报销。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

2.青岛科技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3.青岛科技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 

  4.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外方评价表

  • 附件【附件-10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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