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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9 编辑:研招办

为做好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强化学校党委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发挥导师作用,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博士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初试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复试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博士招生学院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各学院还须成立以学院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初试安排

(一)初试考试:

博士研究生初试时间定于2019年5月11日、5月12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11日上午  8:30——11:30   外语

5月11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一

5月12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二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5月8日至5月12日

考试地点:四方校区1号教学楼

(二)参加“硕博连读”制的考生须满足《青岛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要求并公示至少七个工作日。

(三)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须满足《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并公示至少七个工作日。

三、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即具备进入复试的资格

1.参加初试的考生,达到我校公布的《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审核”制考生;

3.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考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报到时查验以下证件或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3.应届硕士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5.同等学力考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以上有关材料都需要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报到资格审核时一并上交。

6.填写完的《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思想品德考核

根据相关要求,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3)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政治,且政治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

3.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来进行分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可采取笔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口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复试内容和形式以及评分标准必须事先在各院系复试细则中明确,并报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参阅当年发布的复试安排(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安排)。各院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并提前在本院系公布复试的有关要求。

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单位保密室备查。

(四)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各有关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复试小组由五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五)学院如采取其他考核形式(比如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要明确考核形式、内容、分值、合格线、成绩的使用(是否计入总成绩)等内容,应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内容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学院如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加分项目(如科研、获奖等),须提前将加分要求、计算办法在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要求单独提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加分时,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七)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五、录取

(一)“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单独排名,单独录取;其余考生的排名以复试总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以此为确定拟录取的依据。

(二)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招学生一人(含“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

(三)“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和考试录取的考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同等学力政治加试低于60分的;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4.学院已公示的录取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5.体检不合格的。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五)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为“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须在5月30日前将档案交至研招办,否则不予录取,空余名额将按名次进行递补。

六、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考试前:

学校公布:学校复试办法、总体时间安排、申诉渠道。

学院公布:学院复试办法、学院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学院详细的复试安排、申诉渠道。

(二)复试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公布: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学院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复试各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等)。

七、其他

1.经过差额复试,但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而淘汰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原报考导师和调剂导师同意的,经本学院批准可办理院内调剂手续,相关程序单独通知。

2.复试、录取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8958383

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小组办公室,0532-88958388

纪检监察室,0532-88956976

    3.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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