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计划在部分专业接收优秀调剂生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及接收调剂专业
我校调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网上报名为5月20日00:00开始,具体各学院开通时间见学院网站。
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相关通知将在各学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调剂基本要求
(一)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调剂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五)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但经济类联考可以与数三互调。
(六)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七)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13]、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八)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硕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调入专业为工商管理等对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还需要考生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九)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原则
(一)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的,虽未达到该专业学院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但符合上述第二款条件的,可结合考生意愿在我校相关、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不作为遴选依据。
(三)“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学校制定的“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外,还应符合上述第二款第三、四、五、六、八和九项的相关规定。
四、调剂程序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和方向,不能同时填报多个。
(二)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三)接收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
(四)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
1.因审核考生报名情况和发送复试通知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结束后若无其他调剂意向,切勿随意修改调剂学校和专业。我校将及时通过系统发送复试或拟录取通知,若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2.我校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复试平台及使用说明、复试录取办法参照我校复试通知执行,请考生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查阅相关通知,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3.研招办咨询服务电话:0532-88958383,84022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