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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9 编辑:研招办

一、培养目标与招生规模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我校2021年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其中计划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生12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生12名。

二、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含申请-核)、硕博连读。

三、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在国家核心期刊以上水平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列首位的证明材料);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生,具体要求见青岛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四、报名

(一)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寄(送)相关报名材料及交纳报名费两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登录我校博士报名网站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考费用

初试费用220元/生,于20214月27日之前通过系统交纳;以上收费标准执行《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成本[2020]616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4月6420

五、资格审查

1初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考生资格复审于初试前进行。请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等证件提交博士招生系统接受检查。我校将向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博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六、体检

体检安排将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初试时间和地点:约为2021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网站通知。

(二)复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内容。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一天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约为2020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网站通知。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可于6月中旬上网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份发放。

九、学费及奖助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招生考试咨询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院网页进行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编:266042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编:266061

电话及传真:0532-84022989(四方);0532-88958383(崂山)

网址:http://grad.qust.edu.cn

十一、本简章由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最新更正,请广大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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