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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
青岛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08 编辑: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博士生招生制度,优化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开展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1、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博士学科应有较强的师资队伍,已建立起从硕士生到博士生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博士生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当年招生指标。
3、每年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50%。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2、具有青岛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3、按照硕士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3者,不得有补考或重修;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百分制)。
4、 至少有两名本学科教授(报考导师除外)的书面推荐。
5、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且攻博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三、硕博连读申请及选拔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用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并布置相关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于硕士阶段第四学期提出申请,个人填写并向所在学院递交《青岛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各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培养办进行成绩审核。
2、审核通过后,相关学院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对初选者作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及外语水平等。
3、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标,结合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等,研究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相关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青岛科技大学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和《青岛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制与培养要求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被录取的当年9月份办理博士生入学报到手续,注册博士生学籍,按博士生进行培养和管理,缴纳博士生学费后,发放博士生助学金,第一年享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2、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其中硕士阶段2年,博士阶段3年),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五、其他
1、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当年的博士生入学考试,但须进行网上报名等相关程序。
2、硕博连读研究生无须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4、硕博连读研究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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