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1、请按照附件中课表安排通知相关老师和同学按时上课;
2、标黄部分为各学院11-18周新开设的专业课程;
3、所有课程需在18周前结课,19-20周为考试周。
望周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
上一条:关于提交全日制专业硕士实习安排表和实习报告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2018年秋季毕业生补考的通知
【关闭】
©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