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考试关系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学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考试工作环节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鲁高教处函【2018】4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期末考试管理提出如下几点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
2.各学院要切实抓好考前对全体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明确监考职责,提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3.建立健全考试巡视巡查制度,坚持和加强学院领导巡视,及时、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违反工作规范、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人员,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4.主考教师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将试卷和试卷封面带到各考务办公室;监考教师务必早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试操作流程执考,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服务规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5.监考教师提醒考试学生:依《教育部第33号令》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即认定为:作弊,请通知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存储设备进入考场。
6.各学院应认真落实学校的文件关于试卷命制、印刷等关键环节的要求。所有参与试卷命题、审核、印制以及交接等环节的人员,要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