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0〕2 号),山东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议,确定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培育项目156 项,其中我校重点培育项目7项(附件1)。根据《关于反馈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培育项目专家评议结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0〕13 号)精神,为保证我校重点培育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按照计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联系项目负责人反馈“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重点培育项目专家评议结果”,项目负责人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方案,突出项目特色和亮点,按期完成研究工作,切实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3.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培育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书》(附件2),本任务书一式两份,各项目负责人及学院签章后,于1月13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崂山综合服务楼3025、四方一号行政楼322)。本任务书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研究生院与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4.山东省教育厅对立项建设项目给于一定的经费资助,由省厅安排下拨。项目负责人应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省厅与学校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未能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效果不明显的,视情况核减申报名额、追回资助经费等。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