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28 编辑: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学校现开展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研究生教学成果包括:1.在转变研究生教育教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或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作出独特的、创造性的教学实践,实现了研究生培养质量或教学效果的提升。 2.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人才培养管理模式、建立自我发展机制、开展卓有成效的质量监控工作,使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二)研究生教学成果在申报时,一般应为近五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并已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经过两年及以上(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不低于四年)的实践检验,在研究生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的时间。

(三)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研究生教学成果可由个人申报,也可集体申报。

(一)申报研究生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和科学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承担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式教职工;3.申报人或申报集体的主要完成者须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宁缺勿滥。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推荐

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对申报成果提出推荐名单并做整体排序后向学校上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对教学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形式(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内容

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

2.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或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及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书,结题报告书,成果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3.《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

4.其他佐证材料。

(二)提交材料时间

以部门为单位于7月11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及《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pyb@qust.edu.cn。邮件命名为“XX学院(部门)2021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其中《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及《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应同时报送word版及盖有所在部门公章的pdf扫描件。参评材料以pdf扫描件为准。支撑材料单独建立文档并列出材料目录,封面信息应与申请书封面一致,并增加“支撑材料”字样。                      联系人:任侠  许源元 电话:88958629、84022819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6月28日

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
  • 山东省教育厅 |
  • 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平台 |
  • 学信网 |
  • 青岛科技大学 |
  • 旧版网站
  • ©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