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充分发挥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在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鲁学位〔2016〕6 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鲁学位〔2006〕5 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青科大字〔2022〕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一) 省级项目
1. 2021年、2022年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 2020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本次不结题的后期不再受理。
(二) 校级项目
1. 2021-2022年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校级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教材建设项目、校企合作课程、双语课程;
2. 2019-2020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
二、 结题方式
(一) 结题形式
1. 省级项目
(1) 课程
可以课程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含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国家级课程、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2) 案例库
可以文字案例或视频案例等形式结题。入选国家级案例库的(如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组织专家评议。
(3)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高水平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2023 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2. 校级项目
(1) 课程
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申请立项时的建设计划和目标要求填报《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2) 案例库
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申请立项时的建设计划和目标要求填报《青岛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3) 教材建设项目
教材必须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出版,并标注“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样书至研究生院备案留存。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项目,申报人需填写延期报告,且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4) 校企合作课程
课程须与企业合作开设并完成至少一轮的课程教学,行业企业专家授课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申请立项时的建设计划和目标要求填报《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校企合作课程结题报告》,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5) 双语课程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下面三种成果之一:
1)该课程的双语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全部教学授课视频;
2)该课程出版的双语教材;
3)该课程出版的双语电子教程和双语教学课件。
校级项目(优质课程、案例库)立项后获批省级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要求进行结题。
(二) 专家评议
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 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 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三) 材料要求
1. 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12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结题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分别以省级(课程、案例库、教改)、校级项目(课程、案例库、教材)单独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邮件命名: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材料),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yb@qust.edu.cn。因需学院总体评议及省级推优,故请学院统一发送,逾期提交将视为放弃推优资格。
(1) 省级项目
1) 项目申请书申报原件PDF版(项目负责人可登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2)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Word版+PDF版(含专家审查意见和评审专家组成员);
3)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的PDF扫描版(标识是否推荐为优秀成果)。
4) 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在“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sdei.edu.cn:8317/Login.htm,)填写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上传佐证材料(系统暂未开放,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2) 校级项目
1)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或《青岛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报告》Word版+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含专家审查意见和评审专家组成员)+相关支撑材料(附件4、5),教材建设项目请提交纸质教材1本及PDF电子版;
2)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7)EXCEL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
2. 结题验收材料的电子版命名方式:
(1) 项目申请书:按照“省级+学院代码+学院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项目申请书”方式进行命名;
(2) 结题报告书:按照“省级/校级+学院代码+学院名称+立项编号/立项年度+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方式进行命名;
(3) 结题汇总表:按照“省级/校级+学院代码+学院名称+结题汇总表”方式进行命名;
(4) 支撑材料:按照“省级/校级+学院代码+学院名称+立项编号/立项年度+项目类别+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
(5) 校级教材/双语课程项目:按照“校级+学院代码+学院名称+立项年度+教材/双语课程+主持人姓名”方式进行命名。
3. 各学院推荐上报的省级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不超过本次结题项目总数的20%),应提供可以充分展示项目成效的成果,成果可采用但不局限于以下形式:
课程成果可以提供课程PPT、课程讲义或课程视频等,并附上课程大纲;案例库成果可以提供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教改项目成果可以提供论文摘要和全文、著作目录和摘要或者研究报告等。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组织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提交省教育厅。
(二)请各学院从省级结题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不超过本次结题项目总数的20%),用于全省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习和推广。
(三)对本次结题验收项目,省教育厅和学校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存在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的项目分配指标数。
(四)对通过验收的课程、案例库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结题证书。对通过验收的校级课程、案例库和教材项目,学校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附件:
1. 2024年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2.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3.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4.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5. 青岛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6.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校企合作课程项目结题报告
7.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8. 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