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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春季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3-20 编辑:

各学院:

春季是各类安全事件的高发季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研究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各学院认真开展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研究生安全稳定。

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稳定为重”,充分认识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学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健全研究生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安全意识。

1.加强校园安全和校规校纪教育。多渠道、全方位普及法制安全知识,尤其是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事故、防打架、防诈骗、防传销等方面的教育,增强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此外,各学院应多形式、经常性地组织研究生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教育研究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2.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力度。要结合研究生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对研究生进行交友和情感方面的正面教育,倡导学生互帮互助,和谐相处。教育引导研究生规范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蚀,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3.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知识,使研究生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研究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加强体育锻炼,有效地预防春季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要积极教育引导研究生注意饮食卫生,不要随意在小摊点、小饭店吃饭,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引发各类疾病。

4.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各培养单位教育研究生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分辨能力,谨防在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确保毕业生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要结合研究生实际,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毕业教育、文明离校活动,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和谐、文明、安全、有序。

三、强化研究生日常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加强对研究生外出活动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凡离校外出,必须提前向导师请假;凡研究生集体参观或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必须报请所在学院、部审查批准,并落实责任老师及安全措施;对于外出应聘和实习的毕业生,要做到随时掌握行踪和安全情况,保持联系。外出研究生本人要注意安全,并对自己的出行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保证按期返校。各培养单位要落实好清明、五一、端午节等相关节假日值班安排,并在假前将值班安排表报至研究生工作处。

2.加强对研究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限期搬回学校。各单位应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安全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反馈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3.做好实验安全教育工作。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验室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实验室安全意识,真正将安全教育作为一种常态教育。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易燃易爆等危险设备试剂每日核查,坚决杜绝无人机器运转、实验运行的现象发生。研究生应熟悉实验室环境,了解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流程,掌握所接触的化学药品、实验设备的性质和性能,避免学生在实验中犯常识性的错误而引起安全事故。此外,学院还应注重岗前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仪器设备标准操作程序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实验;加强对学生安全技能的训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加强发生意外情况处理方法的培训等。

4.认真做好特殊研究生管理工作。要密切关注研究生中的心理问题、网络成瘾、学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等特殊群体,做好档案建立、跟踪谈话、工作记录等,及时掌握特殊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并落实好帮扶责任制,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5.进一步明确导师职责。导师是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每周必须与所带研究生见面或联络一次以上,检查、考察、掌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业务学习、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及时向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反馈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尽快传达到每一位导师。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当前我校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和处理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广大导师、研究生党员、研究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和信息纽带作用。各学院分管领导、导师、班主任、研究生秘书和学生干部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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