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 2021 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为统一思想、提高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请各学院、学科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构建适应面宽、针对性强、培养模式各具特色、培养体系完备的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以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 4 月更新)》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材〔2020〕6号)、国务院第六学科评议组制订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2020年)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科学制(修)订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按一级学科统筹考虑,要以提高知识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对研究生培养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贯通培养,鼓励通过学科交叉等途径,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要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加强课程建设。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及研究生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技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注重研究方法类、工具类、实验实践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全英文教学等课程的设置。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面向特定行业领域,强化专业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应用型研究生实践基地作用,加强校企联合培养,强化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设实践课程,共同编写精品教材。课程设置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强化实验实践类、研究方法类、技术发展前沿类等应用型课程的设置。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方法的应用,构建明显区别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
4.统筹处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关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三、制(修)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包括以下类型:
1.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硕士)培养方案;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培养方案。
四、具体内容
(一)学科、专业简介(限 1000 字)
参照学位授权点评估报告的简介部分,介绍本学科的研究领域、发展历史、培养特色等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重点突出我校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及国内外学术影响。
(二)培养目标(限 500 字)
培养目标应符合学校定位、适应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结合各学科的特色和优势。具体要求如下:
1.该学科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与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提出的要求。
2.博士研究生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基础研究,着力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及学术研究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较强的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具有一定国际视野,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独立承担专门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进一步在学术领域深造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适应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对人才需求多样化方面的需要,能够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规范,既要高度凝练,又能体现本学科优势和特色,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且必须与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保持一致。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1.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四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五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2.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二年或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五)课程设置原则
课程设置须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根据各层次、类型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基本能力,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如下:
1.课程体系应充分反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发展对研究生培养的新要求,应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思维能力、开阔思路,使学生在汲取知识的同时得到能力的培养。核心课程设置须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为准。
2.课程体系须科学设置案例教学类课程、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联合课程、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课程。加强案例教学,提高案例教学类课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比重;要体现校外资源参与课程教学的情况,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或开设至少1门校企联合课程;做好国际化课程体系建设,鼓励各专业开设一定比例的双语或全英文教学课程,不断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国际化水平。
3.研究生实验教学对检验和巩固学生在课堂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学科在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要重视实验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建设,有条件的学科应开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方法类课程,加强对研究生研究方法、实验技能、社会调查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4.各学院要完善学风建设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学时和学分由学院确定。
5.鼓励各学院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实践探索,加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将课程思政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之一,明确体现在教学大纲中,要求所有必修课程均须编制课程思政育人案例(按照每学分不少于1个育人案例设计,育人案例重点体现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德育美育、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等相关内容),各培养环节要体现“导学思政”理念,将思政工作贯穿于导师与研究生互动交流全过程。
6.研究生课程均须有明确的教学要求、教学大纲、课程教材(讲义)、学时、学分、教学方式、考核方式、预修课程和参考书目等。
7.研究生公共课程和比较成熟的基础课程,应使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教材用书和最新出版的教学用书,或者经过多年使用的完整的课程讲义;鼓励教师选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关课程的高水平教材作为课程教材或主要参考书;所有研究生课程都须确定一定数量的参考书或参考文献。
(六)学分要求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2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低于8学分,研究环节10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表1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分要求
类 别 |
课 程 |
学 分 |
备 注 |
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必修 |
高级英语 |
2 |
必修。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设置 |
学科基础课 (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论文写作课程) |
|
由各学科设置课程,设定学分要求,学生在规定课程中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
选修课 |
本学科或跨学科选修课 |
|
由各学科设置课程,设定学分要求,学生在规定课程中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
|
补修课 |
|
跨学科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学科硕士专业学位课,计成绩,不计学分。 |
研究环节 |
开题报告 |
1 |
由学院组织制定相应要求 |
中期考核 |
1 |
由学院组织制定相应要求 |
学术活动 |
1 |
|
学位论文 |
7 |
由学校和学院组织 |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学分要求
理、工、医学科总学分为32-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 18学分,研究环节8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经、管、文、法、艺学科总学分为36-4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22学分,研究环节8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制定课程学分的具体分配方案。
(2)学分分配
表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分要求
类 别 |
课 程 |
学 分 |
备 注 |
学位课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号:G00036) |
2 |
必修 |
科学人文讲座 |
1 |
必修 |
综合英语 |
2 |
必修。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设置 |
通用学术英语 |
2 |
应用数学 |
|
工学科必修 |
学科基础课 (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论文写作课程) |
|
由各学科设置课程,设定学分要求。学生在规定课程中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
非学位课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理、工、医学科必修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经、管、文、法、艺学科必修 |
体育 |
1 |
必修 |
文献检索 |
1 |
选修 |
本学科或跨学科选修课 |
|
学科推荐课程目录。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
|
补修课 |
|
跨学科攻读硕士研究生,须补修至少两门本科课程,不计学分 |
研究环节 |
开题报告 |
1 |
由学院组织制定相应要求 |
中期考核 |
1 |
由学院组织制定相应要求 |
学术活动 |
1 |
由学院组织 |
学位论文 |
5 |
由学校和学院组织 |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执行国家教指委 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
表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分要求
类 别 |
课 程 |
学 分 |
备 注 |
学位课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号:G00036) |
2 |
必修 |
综合英语 |
2 |
必修。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设置 |
通用学术英语 |
2 |
应用数学 |
|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 |
工程伦理 |
1 |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 |
学科基础课 (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论文写作课程) |
|
由各学科设置课程,设定学分要求。学生在规定课程中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
选修课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工、医学科必选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经、管、文、法、艺学科必选 |
体育 |
1 |
全日制专硕必选 |
知识产权 |
1 |
选修 |
本学科或跨学科选修课 |
|
学科推荐课程目录。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
|
补修课 |
|
跨学科攻读硕士研究生,须补修至少两门本科课程,不计学分 |
研究环节 |
开题报告 |
1 |
由学院组织制定相应要求 |
中期考核 |
1 |
由学院组织制定相应要求 |
专业实践 |
2 |
|
学位论文 |
4 |
由学校和学院组织 |
(七)开题报告
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内容一致,应紧密结合科学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创新性、先进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开题报告工作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结合学制、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学位论文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是否需要重新开题,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执行。
开题报告通过者获得1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终止培养,予以退学。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科研能力、论文进度等各培养环节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在开题结束后,各学院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未达到本学科考核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期考核或分流。考核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报学院审批备案。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是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体现。
学位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论文必须文句通顺、简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晰,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必须加以说明;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格式须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规范和格式要求。
(十)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开题、中期考核和不少于1年的论文工作后,经导师推荐即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其答辩资格,导师就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学位论文写出评语,由学校组织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进行。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日期:
学院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培养方案须是中英文对照版,由学院指定英语水平高的教师对本院提交的英文版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2.制(修)订培养方案至少对标1个国内外一流高校同类学科,认真调研和分析其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形成调研报告;鼓励邀请本学科知名校外专家召开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会,论证会时间、地点须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公示。
3.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必须考虑该课程的潜在选课人数,要求研究生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一般不低于10人,学位课程的选课人数一般不低于5人。
六、时间安排
(一)4月9日,学校布置制(修)订培养方案工作。
(二)4月30日前,学院调研培养方案阶段。
(三)5月7日前,学院制(修)订培养方案初版。
(四)5月21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培养方案。
(五)5月27日前,各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培养方案。
(六)5月31日前,培养方案定稿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