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近期安排部署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工作,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9〕2 号]。根据上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各项要求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信息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体学历教育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信息要求
各学院需学生在学信网上进行信息核准。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若发现原数据信息有误,需报送学生数据信息勘误表(见附件2)据实修改。
三、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需在2019年3月1日(星期五)前将学生数据信息核准表(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和纸质版(纸质版需要学生签字并学院盖章)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岳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8383 0532-84022612
邮箱:qustxwb@163.com
本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信息质量。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