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青岛科技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日程
1. 6月4日-6月10日:拟申报博导、硕导的教师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初审后将博导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学位办,同时进行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6月10日-6月17日:研究生院对博导材料进行复审;博导材料外审,并将外审通过名单及时反馈给学院.
3. 6月10日-6月17日: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导申请材料进行学科评议,将推荐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 6月18日-6月21日: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导申请材料进行学科评议,将推荐遴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 6月22-24日:审核学院上报的遴选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监督并处理公示异议,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会议,开展导师遴选审批工作,将审批通过的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二、 遴选范围
1. 博导:面向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遴选。
2. 硕导:面向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遴选。
3. 资格认定导师:在外单位已聘为硕导的老师,转入我校须进行硕导资格认定。
4. 兼职导师:面向我校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5. 校外指导导师:面向我校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遴选。
根据山东省开展博士、硕士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要求,联合培养单位有关教师参与此次研究生导师遴选。
三、申请材料
各类指导教师申请人及学院,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 博导
申请教师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5份),《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一式5份),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等佐证材料的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佐证材料按序分装成册)及电子版(每位申请教师将全部电子版佐证材料汇总至一份PDF文件。),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及《博导申请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博导申请材料外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收到研究生院反馈的外审意见后组织遴选工作,并将《导师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位办公室。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需交评审费1650元,以转拨单形式提交。
2. 硕导
申请教师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青岛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按序分装成册)各1套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审核无误后,填写《导师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上报校学位办公室。
3. 资格认定导师
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或《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青岛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同时须提供本人遴选为博导、硕导的文件以及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按序分装成册)各1套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审核无误后,填写《导师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上报校学位办公室。
4. 兼职导师
申请教师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青岛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简况表》,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按序分装成册)各1套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审核无误后,填写《导师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上报校学位办公室。
5. 校外企业导师
申请担任校外导师的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校外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同时附本人正式发表论文、科研项目或获奖成果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按序分装成册)各1套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审核无误后,填写《导师遴选推荐结果汇总表》上报校学位办公室。
6. 佐证材料起止时间
博导佐证材料起止时间: 2014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
硕导佐证材料起止时间: 2016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
资格认定导师佐证材料起止时间: 2016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
兼职导师佐证材料起止时间:同上述博导、硕导时间
校外企业导师佐证材料:从任职至今。
四、遴选工作要求
1. 申请人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材料,任何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2. 学院应指定遴选工作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上传下达、材料上报以及与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联系等事宜;同时根据报名情况另行指定材料审核人若干。学院审核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以确定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审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对审核材料负责,应逐项签字或盖章。各学院于6月4日上报联系人及材料审核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3. 请各相关学院严格按规定日程开展工作,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4. 对以上遴选事宜,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到研究生院或纪委监察处。
研究生院: 电话: 88958383 E-mail:kdxwb2016@163.com
纪委监察处:电话:88956976 E-mail:kdjw@qust.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