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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2019年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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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从源头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5]20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上岗条件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硕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如下:

1. 岗前培训。新遴选的导师需通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岗前培训者不可上岗。

2. 上岗年龄

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超过57岁确因工作需要,需本人提出延聘申请,经学校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岗。博士生导师以人事处规定退休年龄为准向前推,从2019年8月30日起计算,距离退休年限超过三年则可招生。

3. 导师必须有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一般应承担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近三年来科研经费数:从事理工科基础研究应年均1万元以上;从事应用研究应年均3万元以上;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应年均0.3万元以上。

4. 近三年在全国核心期刊或重要学术刊物上硕士导师至少发表2篇论文(第一作者),博士导师至少6篇(第一、第二作者)。

5. 能严格执行校、院制定的培养要求,已培养的研究生质量较好。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

1) 人事关系调离我校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2) 不符合上岗标准者,暂停招生;

3) 不能履行导师职责,不按期指导研究生,或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不主动配合各级部门认真解决,致使研究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受到学校处分,导师对上述情况之一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者,暂停一年招生;

4) 在学校学位论文评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指导的论文出现1篇“不合格”,则暂停指导教师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如同一指导教师3年内有2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暂停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但最终评议结果为不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限制其指导教师当年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5) 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暂停2019年招生;

6) 导师到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时间超过1年者,暂不安排2019年招生;

7) 导师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者,保留其导师资格,不再安排招生;

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分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二、导师上岗资格审核

1. 资格审核范围:经学校评审认定硕博士导师

2. 审核程序:各学院拟招生导师对照上岗条件自查,符合条件者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或《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超龄导师需同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延聘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 各学院根据上岗条件,对本单位拟招生导师进行资格审查,认真核对其上岗资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与《上岗资格审核表》及《延聘申请表》于7月5日前一同报学校审核备案。

联系人:陈老师 岳老师

电话:0532-88958383 0532-84022612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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