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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各单位拟定学科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05 编辑: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青科大字〔2019〕89号文件精神,推动学科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明确各个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和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学校文件,贯彻落实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要求,做到学会弄懂贯通,全面指导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2.      根据文件要求,各单位结合学科特点,面向学院师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3.      在拟定工作实施细则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遵循务实求真原则,要面向学科发展要求,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根本目标,不能脱离学科当前水平盲目拔高学位标准,同时也不能固步自封停留在学校设定的底线。对学校重点培育的博士、硕士学科应以此为契机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全面改革。

4.     各单位在拟定工作实施细则中要注重落实学校文件要求,特别是把文件中要求由学院学科拟定的条款具体化;工作流程与要求应严谨规范,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5.      请各单位于9月9日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院,邮箱:yjsy@qust.edu.cn,学校将组织统一论证工作。

研究生院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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