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青科大字〔2022〕2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自主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目的
开展研究生自主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主要目的是为鼓励研究生自主选题、自主立项,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含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应为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超出学制未毕业的研究生);
(二)申报人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潜力;
(三)每名研究生(含项目负责人)限申请或参与1个项目。
三、经费额度及立项数量
(一)经费额度。博士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万元,硕士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5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学科)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经费。已经获得本校博士拟录取资格的硕士,可按照博士项目申报。
(二)立项数量。按学院(学科)限额立项,鼓励各学院(学科)根据申报情况对计划外的项目进行院级资助。
四、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二)形式审查。各学院(学科)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公布。
(三)专家评审。各学院(学科)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9月30日前,各学院(学科)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汇总后统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立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印发立项文件。
五、项目实施及验收
(一)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每半年撰写一次项目进展报告,由各学院(学科)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无进展)的项目,应停止资助。中期进展报告、评估结果由各学院(学科)汇总。
(二)项目需在负责人毕业前结题。资助期满,项目负责人应撰写结题报告,申请项目验收。各学院(学科)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予以评价,提出意见。相关研究成果证明、专家评价结果等材料由学院(学科)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计划结题时间至少一个月前向依托学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和申请延长时间,由学院审定后方可延期。延期项目需在研究生院备案,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项目因故申请撤消或中止,项目负责人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已拨经费剩余部分退还,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五)项目负责人、参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暂缓使用拨付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项目及资助经费:
1.不按项目申请书开展研究的;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的;
3.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报告的;
4.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
5.从项目中列支与所申报项目无关事项的。
六、经费及成果管理
(一)预算管理
1.项目按照学校纵向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资助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支出和决算管理
1.项目经费下拨分配学院,项目负责人及其指导教师需在项目结算(经费报销)时同时签字。
2.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并按照基本科研业务的可开支范围合理使用经费。
(三)项目资助执行科研信用制度,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纳入国家科研信用体系。
(四)使用项目经费取得的科技成果应注明项目编号,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使用项目成果申报其他奖励或项目需要经研究生院审批。
联系人:李桂宝84022612
翟旻 88959561
附各学院限额:
学院 |
博士 |
硕士 |
化工学院 |
2 |
6 |
材料学院 |
1 |
2 |
机电学院 |
3 |
5 |
海洋学院 |
- |
1 |
信息学院 |
- |
2 |
自动化学院 |
- |
3 |
经管学院 |
- |
2 |
环境学院 |
- |
2 |
外国语学院 |
- |
1 |
数理学院 |
- |
1 |
艺术学院 |
-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1 |
法学院 |
- |
2 |
传媒学院 |
- |
1 |
化学院 |
2 |
5 |
高分子学院 |
2 |
4 |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