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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1 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鲁教研发[2019]1号)文件精神,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青科大字[2019]143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职研究生导师,已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表彰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参评对象需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学风,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4.近三年,主讲过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三年来,有学校高绩点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6.具有三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获得2022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称号。

7.培养研究生质量高、成效显著。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山东省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奖或曾获得其它省级以上相关奖励(含学科竞赛);或曾发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成果。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推荐:

(1)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的;

(2)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盲评及抽检结果中出现“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论文”的;

(3)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4)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学院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存在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材料报送。各学院务必于11月21日前将推荐结果(拟推荐人的《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版,排序情况以及学院公示截图)发送到学位办邮箱xwb@q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差额评选。

(四)学校公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入选名单。

三、其他

受表彰的指导教师获得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候选人资格,原则上不再组织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资格评选。

联系人:李桂宝 翟旻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名额分配.docx

  附件2 青岛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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