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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24 编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进一步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水平,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推动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01号)和《山东省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鲁教研字〔20222号)的有关要求,拟推荐一批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十佳导师

(一)项目及数量。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学校推荐10名。一级学科博士点依托学院限推荐2/学院,其他学院限推荐1/学院。

山东省十佳导师:学校推荐2名。从往年或当年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师中推荐,每个学院限推荐1人。

(二)推荐参考条件。推荐人选应为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专职在岗研究生导师,要兼顾行业产业等校外兼职导师或参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外德育导师。推荐人选应符合相关要求(附件2)。

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和十佳导学团队

(一)项目及数量。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学校推荐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依托学院须推荐1/学院,其他学院最多推荐1个团队。

山东省十佳导学团队:学校推荐2个。从往年或当年的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中推荐,各学院不限推荐名额。

(二)推荐参考条件。推荐对象应为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研究生导师组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组成的导学团队。推荐对象应符合相关要求(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推荐。推荐人员向一线导师和工作人员倾斜。各学院对照推荐参考条件,认真组织民主择优推荐,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严格程序、严守标准,确保申报人(团队)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各学院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原则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主导师不重复推荐。往年已获表扬的,不重复表扬。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务必于829日前将推荐结果(拟推荐人的《推荐表》pdf版、《汇总表》word版,排序情况以及学院公示截图)发送到学位办邮箱xwb@q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表格样式见附件3467。学校评审结束后将组织进行网上填报。

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山东省十佳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也需提交《附件3 山东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并填入《附件6 山东省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须注明往届获评年份)。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同理。


联系人:李桂宝 翟旻

研究生院

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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