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卓越工程师行业产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青科大研字[2022]12号)等文件,现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应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履行指导职责,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出贡献,有充足的指导研究生的时间。
2.申请人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职称不限定学历),或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3.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原则上由在企业或科研单位从事工程技术或科研工作,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重要工程或科研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且仍在工程技术或科研一线工作的技术专家担任。
4.所属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与我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或与相关专业和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优先考虑具有校企联合培养学生经历或具有校企工程实践科研合作经历者。
5.遴选工作应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的作用,确保行业产业导师与校内导师能够保持工作交流和协调配合,落实产教融合培养要求,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6.遴选导师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对于在工程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专家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适当放宽。
二、选聘程序
1.校内导师推荐及个人申请。校内专业学位导师根据合作基础和培养需要,向所在学院推荐行业产业导师人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附上学位学历、职称职务、科研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评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青科大研字[2022]12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
3.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和颁发聘书。学院将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制作聘书,由各学院进行颁发。
4.行业产业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进行续聘。各学院可对行业产业导师聘期内培养成效进行考核,作出是否继续聘用的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续聘期一般为三年。续聘导师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续聘申请表》(附件2)。
三、选聘工作日程
1.4月28日-5月10日:拟申报行业产业导师的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审核申请材料。
2.5月15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员材料,上报审核结果。
3.5月16日-5月28日:学位办审核学院上报的遴选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监督、抽查并处理公示异议。
4.6月份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推荐结果,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5月16日前,将审核后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申请表、汇总表各一份,支撑材料形式审核后退回)送至崂山校区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3027),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wb@qust.edu.cn
联系人:翟老师,卢老师,电话:88959561
五、其他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按需聘用,注重实效”、“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邀请具有校企合作培养研究生经历的校外专家申报,并对申报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暂停申报人所在学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2.已被聘为我校校外指导教师且还在聘任期内的校外专家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获聘为学校行业产业导师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行业产业导师评选。
4.各学院须对已聘校外指导教师进行梳理,对还在聘任期内或聘期已结束需续聘的专家在汇总表中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