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博士点”)和博士生导师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调整博士点建设工作小组
(一)成立安全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方向)和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4个博士点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同时调整原有5个工作小组成员。每个工作小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兼职秘书1人,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工作小组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博士点依托学院清单
学科代码 |
博士点名称 |
依托学院 |
0703 |
化学 |
化学院 |
0802 |
机械工程 |
机电学院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学院、高分子学院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机电学院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自动化学院、信息学院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工学院 |
0837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环境学院 |
0856 |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方向) |
材料学院、高分子学院 |
0856 |
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 |
化工学院、化学院 |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国家和地方关于博士点建设的政策法规,为博士点建设提供政策指导;
2.协调校内各部门、各学院之间的资源,确保博士点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3.推进博士点的各项建设工作,如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学生培养质量等;
4.定期对博士点建设的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5.组织或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点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博士点建设的资源和渠道。
二、新增博士点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本次开展认定的博士点为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方向)、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申请认定的导师需具有我校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12月24日前,新增博士点工作小组提交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细则,以纸质版文件(加盖依托学院公章)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
1. 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工作小组分别制定本学科认定细则,认定条件不得低于学校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学科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资格,具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经验,且距离退休时间不得少于3年。
(2)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没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情况,且在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中没有“不合格”情况。
2.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方向)、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工作小组分别制定本专业认定细则,认定条件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与企业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组建符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校企合作导师组的能力,满足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2)具有相关学科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资格,具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经验,且距离退休时间不得少于3年。
(3)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没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情况,且在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中没有“不合格”情况。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与学校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中有相关规定的。
② 近三年主持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等国家级工程技术项目、或国家级军工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省级工程重大/重点项目,其中企业牵头的省级重大/重点项目中,我校为第二单位视同第一单位。
③ 近三年主持过重大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合同经费300万元以上,且实到经费1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70万元;并取得显著的工程应用成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④ 近三年获得具有工程应用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⑤ 近三年获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3件(授权技术发明专利3项,或鉴定成果3项,或技术转让3项)及以上,且累积转化到账金额60万元以上。
(三)12月31日前,符合认定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向相关工作小组提交认定申请(附件1)。
(四)1月3日前,工作小组提交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附件2)和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需转换为pdf版,申请人和工作小组意见签字盖章需完整,命名格式“附件1 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学科名称 姓名”)。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xwb@qust.edu.cn。
(五)研究生院将抽查、审核认定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202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原则
1.各工作小组依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要设置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审核工作坚持“师德优先、育人为本、注重学术、严格标准”的原则,突出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求,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从严审核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4]22号)执行;专业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以上文第二条中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3.本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将作为202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的依据。
4.原则上每名博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学术型博士专业和/或一个专业型博士专业申请招生资格。
5.申请招生资格的专业限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没有相应一级学科的自设二级学科除外。
(二)审核对象
本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符合招生资格条件,拟申请2025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三)审核程序
1.各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本博士点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工作小组。相关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经费截图等)等一并提交。
附件3和附件4中的涉及到项目、成果等业绩时间期限为2022.01.01-2024.12.31。
3.工作小组对申报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师德师风、学术诚信、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研究生培养成效等,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以博士点为单位,1月10日前将《202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需转换为pdf版,申请人和工作小组意见签字盖章需完整,命名格式“附件3 202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学科名称 姓名”)《202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4,Excel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xwb@qust.edu.cn。
5. 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确定上岗人员资格名单。
联系人:翟老师、卢老师 88959561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