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3 编辑: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学院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校部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学院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数额

我校限额9项,申请资助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限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亦即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上报省学位办。

五、报送日期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份,相关申报材料以及所有电子文本,请于2015430日前交研究生处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老师

联系电话:0532-84022387(四方)

研究生处学位办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书、结题书、鉴定书等表格.doc
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
  • 山东省教育厅 |
  • 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平台 |
  • 学信网 |
  • 青岛科技大学 |
  • 旧版网站
  • ©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