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和《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学位办[2014]10号)要求,我校决定对各学院的学位论文(含博士、硕士、学士)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学院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时间要求。在11月20日前,各学院根据《办法》(见附件)和《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我检查。
三.自查范围。2013年1月1日-至今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论文。
四.材料要求。2014年11月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实施细则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自查报告格式为《某某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 杨老师 84022387 88958629
教务处 吕老师 84022637 88956908
各学院要考虑到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
青岛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