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为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推动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近期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校学位办已于2020年1月下发《关于2020届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疫情期间,为不影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前期工作(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盲评及学术不端检测)仍按上述通知时间启动。
二、材料提交
1. 材料提交方式
各类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除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纸质版外,各项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使用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kdxwb2016@163.com。为保证工作严谨无误,上报材料准确,原则上不接受以QQ、微信等方式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上报为准。各类原件及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上报时间及方式。
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需于论文提交日期三周前向学院提交延期评审申请,经导师批准,学院备案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适当延迟送审时间,具体延迟时限以学校通知为准。其它无正当理由,无故不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则视同申请延期毕业。
2. 材料真实性审核
所有需提交原件的各类材料,一律采用图片或PDF格式电子版上报;由材料提供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为保证材料审核工作到位,严格履行逐级审核上报程序。各类材料均由最终审核人上报,例如: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生负责论文真实性,上报导师指导审核;由导师负责上报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对违反审核上报程序提交材料不予接受,对出现问题材料将予以追责。
因疫情影响,无法核实材料真实性或校验原件材料,应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在提交材料时予以说明;待疫情结束后,各学院及时收取原版予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1. 学生提交电子版佐证材料(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术活动报告等成果扫描件/拍照件)给导师。
2. 导师对学生各项材料予以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学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待查问题做好备案说明。
3. 各培养单位汇总学生毕业资格电子版材料并根据学校毕业资格要求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实践环节、科研成果等各方面予以审核。对暂不符合毕业资格研究生,需注明尚未达到要求的具体问题。
4. 汇总初步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研究生信息,填写《2020年__学院拟申请博(硕)士学位毕业登记表》,提交学校审核。因疫情影响,表格中最后一列“备注”,修改成“是否能够按预期时间完成学位论文”,该列要求研究生与导师沟通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学校将根据学生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研究决定下一步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方案,请各个单位将学生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调查认真落实到位。
将该表隐去学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后进行网络公示。所需原件待正式开学后,由各个单位予以校核,对借此特殊时期实施弄虚作假的学生及单位,从重从严处理。
四、学位论文指导
学位论文指导工作以网络指导形式推进。所有拟申请学位研究生主动联系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研究生导师积极主动给予指导。
五、学位论文盲评与学术不端检测
学位论文盲评与学术不端检测采用线上模式执行。学生将学位论文定稿交导师审核无误后,由导师将电子版上报学院,学院统一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由学位办按规定组织盲评及学术不端检测。
1. 盲评环节。100%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学校抽检30%硕士学位论文将由学位办通过合作平台统一外送评审专家;经学校与五思送审平台沟通,该平台将免费向各学院开通半委托送审服务功能,因此剩余由学院送审70%的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均通过合作平台传递,取消一切人工或邮寄送递学位论文的形式,降低人员流动及接触的风险。
2. 学术不端检测环节。学术不端检测论文仍按原通知中规则命名后,由各学院统一发送至学位办邮箱,检测结果及时通过网络发布。
六、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后续工作安排
学位论文预答辩及后续工作安排,学校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另行下发通知。
研究生院
20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