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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审核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7 编辑:

各学院: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18]141号),为促进我校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为增列新的学位点做好准备工作,学校决定采取“立项建设制”的方式,启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建设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学位点培育项目需拥有2个以上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

2、学科带头人应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长期从事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学术造诣高,业绩突出,学风严谨;

3、各学科方向学术队伍整体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培育项目立项至结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在培育期内应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和实力。

二、材料上报时间

9月30日前,申报学院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评审原则和条件,提交《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9份)和电子版。

请各学院、学科认真组织,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专项申报工作,跨学院联合申报培育的学科,需明确一级学科牵头单位,由牵头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并上报材料。

联系人:杨晶巍  许源元  

电话: 22387   22819

e-mailzpb@qust.edu.cn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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