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4 编辑:

各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15〕3号)精神,现就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原则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根据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以研究生总人数4%的比例为基数,按照学院助管岗位最多不超过10人和学生数不足50人学院只配备1名助管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数额见附件。 (由学生处分配的兼职辅导员名额不包含在内)。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 工作时间充足,不影响专业学习与研究;

4) 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2.选聘流程

各设岗学院根据岗位数、《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说明书》及工作需要向研究生发布,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并上交至申报单位。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采用面试、笔试等考察方式,确定相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情况统计表》。原则上一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1.助管工作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每个岗位400元/月,学院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在每月薪酬总数一定的基础上按劳分配,计算工作量,确定每月薪酬,发放薪酬人员要与学院备案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情况统计表中的人员一致。研究生处从2016年9月起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支付助管津贴。

2.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究生处,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薪酬,对未及时上报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承担。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助管设岗单位须填报材料中的《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说明书》、《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情况汇总表》所有材料须以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

2.材料上交截止时间:4月10日前;地址: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崂山校区图书馆楼3017,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316);联系电话:88958383;电子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

 

附件下载:  2016-2017-2研究生助管工作相关表格.rar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7-03-24

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
  • 山东省教育厅 |
  • 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平台 |
  • 学信网 |
  • 青岛科技大学 |
  • 旧版网站
  • ©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