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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2 编辑: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MBA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2017年硕博连读学生以硕士身份参评)。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二、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

(五)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上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六)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结果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院内评审等工作,评审细则及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四、  评审程序

1、公布评审细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修订评审标准体系。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明确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接收学生申请。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具体要求由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3、培养单位评选

培养单位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在院内进行差额评选。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最后的审核并对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并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五、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六、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154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评审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学校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年下达奖学金推荐名额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3、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学院公示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学院公示材料包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结果、获奖学生情况介绍、意见反映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电话、(要求联系人为党总支书记)等。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最后的审核,并组织博士推荐人选进行答辩和差额评选。所有结果经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山东省教育厅相关管理部门。

5、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同时根据情况削减该学院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7、监督电话:88956976(纪委监察室)邮箱qdjw@qust.edu.cn

88958383(研究生院)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



附件:    国奖评选表格.zip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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