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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及时缴纳2017-2018学年学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1 编辑:

各位同学:

2017年9月入学以来,经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多次通过银行划款之后,部分同学仍存在未按时交纳学费的情况。请尚未缴费成功的同学(名单已经通知学院)务必于2017年12月16日前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足额存入建设银行卡中。学生建设银行卡号有修改或未在财务登记的情况,请于12月15日之前到所在校区财务修改、登记银行卡号。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7〕146号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4〕26号的相关要求,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不予注册,每学期未按期注册的研究生,学生证不予盖注册章,不能参加当学期课程学习、实践环节、考试等培养环节,不予任何成绩评定,取消所有奖助学金评选与发放资格。

如在2017年12月16日前,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将款项存入银行卡中,由此导致的取消考试和成绩评定资格、奖助学金暂停发放等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本通知适用所有在校学习的各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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