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8年9月入学以来,经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多次通过银行划款之后,仍存在部分研究生未按时交纳学费的情况。经与财务处沟通,务必于2019年3月13日前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足额存入建设银行卡中,具体名单已通知各学院。若存在研究生的建设银行卡号修改或未在财务登记的情况,请于2019年3月12日之前到所在校区财务修改、登记银行卡号。
希望各学院督促学生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7〕146号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4〕26号的相关要求,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不予注册,每学期未按期注册的研究生,学生证不予盖注册章,不能参加当学期课程学习、实践环节、考试等培养环节,不予任何成绩评定,取消所有奖助学金评选与发放资格。
若在2019年3月13日前,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将款项存入银行卡中,由此导致的取消考试和成绩评定资格、奖助学金暂停发放等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请各学院尽快完成欠费研究生学费等费用的催缴工作,各位欠费研究生尽快完成费用的缴纳工作。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