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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17 编辑:

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弘扬我校优良的学术传统,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广大研究生在学术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为学校“五有”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学校决定举办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学生除外)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理论功底扎实,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如果是毕业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

3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研期间,发表过高质量论文,并且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者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量化分值理科≥50分,工科或人文类学科≥30分;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我校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实名版和匿名版)

2相关证明材料(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等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

3)成绩单(盖学院公章)

4)主要事迹(800字)

2、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名单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学校。对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应及时做好审查及回复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评选资格要求。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化工学院4人、化学院3人、高分子学院3人、机电学院3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传播学院、海洋学院、体育学院各1人。

学院将推荐学生材料于6月6日前报至研究生院,过期视为放弃。

3. 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推荐情况,采用公开答辩的形式组织评审。答辩相关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通过专家评审组评议,评选出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五、说明及要求

1、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就读期间(截至2019年4月30日)产生的学术成果。

2、各参评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3、有1名以上推荐学生的学院请按推荐顺序填报学院“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4、请将学术之星申请表实名版及匿名版、学院“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和主要事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styanjiusheng@163.com,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上交至研究生院(四方校区:行政楼316-2;崂山校区:行政楼3027),其他佐证材料在答辩时由学生本人带到答辩现场供评委查阅。

 

    附件:    申请表 (学校答辩材料-匿名).doc

             申请表(学院推荐材料).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学院推荐材料).xls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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