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31 编辑:

各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15〕3号)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配担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助理,具体分配名额参《附件1:2022-2023学年助管岗位名额分配表》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申报条件

1、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研究生;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应聘助管岗位;

3、工作时间充足,不影响专业学习与研究;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研究生

选聘流程

1、各设岗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实际工作需要向研究生发布《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说明书》

2、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附件3: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并上交至设岗单位

3、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申请研究生进行综合考察,确定相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并填写《附件4: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情况统计表》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岗位。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1、助管工作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每个岗位400元/月,学院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在每月薪酬总数额一定的基础上按劳分配,计算工作量,确定每位助管每月薪酬发放薪酬人员要与学院备案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情况统计表中的人员一致。

2、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试用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究生院,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薪酬由于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承担。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填报《附件2: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说明书》、《附件4: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情况统计表》,并于9月9日前将两类材料的纸质签章版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jg@qust.edu.cn。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31日


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
  • 山东省教育厅 |
  • 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平台 |
  • 学信网 |
  • 青岛科技大学 |
  • 旧版网站
  • ©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