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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05 编辑: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弘扬我校优良的学术传统,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在学术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的优秀研究生能更上一层楼,推动研究生学术水平再攀新高。学校决定举办青岛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学生除外)

三、评选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

2 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理论功底扎实,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如果是毕业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

3 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研期间,发表过高质量论文,并且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者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量化分值理科≥50分,工科或人文类学科≥30分;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我校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的评选程序分为初评与复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

1)初评时间:201656日-2016515

2)初评包括学生申请阶段和学院审核推荐阶段。

1、学生申请阶段

时间:56—511日,

需要准备的材料:(1)研究生 “学术之星”申请表(文字版和电子版)(2)有关附件(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等成果的佐证材料)(3)成绩单(盖学院公章)(4)个人情况简介(200-300字)

2、学院审核推荐阶段

511日-515日,各学院对参评学生进行全面的审核择优公示后推荐到学校,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硕士、博士不限):化工学院4人、化学院3人、高分子学院3人、机电学院3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传播学院各1人。为简化办事程序,本次评选仅将书面版申请表交到我处,电子版申请表和个人简介发送至.comqustyanjiusheng@163,注明学术之星评选(以学院为单位)即可。其他佐证材料在答辩时由学生本人带到答辩场所供评委查阅。

第二阶段:复评

时间:518日-528

1)为了更好的向全校学生展示研究生“学术之星”的风采,体现公平公正,复评以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答辩将分为2个小组进行,经管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政法学院四个社科类专业学院的推荐学生为一组,产生不多于2名学术之星,其他理工科专业类学院一组,产生不多于8名学术之星(博士不多于1名),本届研究生学术之星全校不多于10人。

2)复评答辩由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评审组负责打分。 评审组成员应是教授并获得硕士指导教师资格两年以上。每个学院推荐一名评审专家,参评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回避。

3)答辩时间为6分钟,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3分钟(以展示个人主要成就、科技创新成果为主,不要论述科研项目的理论基础等),评委提问3分钟。

3、评议:

通过专家评审组评议,评选出“学术之星”,在全校公示。由研究生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人;

五、说明

1)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就读期间截至201656日)产生的学术成果。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2)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3)请各学院将材料按时交到研究生工作处,过期视为放弃。

研究生处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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