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鲁学助(2020)24号】和《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青岛科技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2020年被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学生,学籍已经变更为博士)
二、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5、外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五)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结果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培养单位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参评学生导师不得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具体要求由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评审阶段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由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点负责。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评审标准体系,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定,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最后审核,并将确定的硕士和博士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上报材料包括:
1、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电子版+纸质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电子版+纸质版)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
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上报至两校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育管理邮箱yjsjg@qust.edu.cn。
七、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15)4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评审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学校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年下达奖学金推荐名额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3.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公示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结果、获奖学生情况介绍、意见反映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电话等。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最后审核。所有结果经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山东省教育厅相关管理部门。
5.研究生在培养单位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该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同时根据情况削减该培养单位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7.监督电话:88956976(纪委监察室)邮箱qdjw@qust.edu.cn;
88958383(研究生院)邮箱yjsjg@qust.edu.cn。
附件:
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附件.zip
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附件.zip
研究生院(工作部)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