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在校大学生学习的楷模,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发奋成才,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断浓厚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三届“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学习成绩优秀,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确有突出事迹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研究生要求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