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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院要闻
关于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01 编辑: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优良学风的形成,山东省决定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确定候选人;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0.5‰确定候选人;根据我校研究生人数最终将评选省优秀研究生和省优秀学生干部各一名。

(二)范围:我校全日制0607级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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