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抓紧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起的第二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于每年12月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现对此予以重申并请各项目负责人于
12
月
30
日
之前,将2006年省批准立项的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一式三份)报送我处,我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