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所:
为保证2007年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秋季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学位点负责人及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研究生和学员。
一、请申请秋季答辩的研究生于
10
月
18
日
之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学位界面填写预计毕业并打印表格1份(本人签名)、发表文章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交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初审后于
10
月
20
日前
上交《拟申请学位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书面盖章签字1份)和审核合格的发表文章成果的复印件。
各学院教学秘书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进入论文答辩所应具备的研究成果审核办法》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得分。[在读期间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未正式出版,需要递交审稿修改意见、编辑部接受函和版面费通知复印件等接受证明;被SCI或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