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一级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
为推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经过充分论证,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支持下,于2002年启动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工作,至2004年完成了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0个一级学科的评估。此项评估结果公布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高校中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学科评估在促进学科自身建设、提高高校办学质量的社会透明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学位中心在总结上一轮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评估程序和指标体系进行了改进,现决定开展新一轮学科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学位中心坚持“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评估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使各个学科点找准自己的优势和差距,推动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增强我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国际竞争力;为社会人才流动和学生求学、就业提供可靠信息;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
2006年学科评估在31个一级学科中进行(见附件4)。在该31个一级学科中,各学位授予单位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均可参加相应学科的评估。我校满足本次评估范围的学科见附件5。要求具有两个硕士点以上的一级学科必须参加本次评估。
三、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
指标体系的权重将在学术声誉调查的同时征求专家意见后确定。
四、评估方法与步骤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相结合、以客观评估为主的方法。客观评估依据各学位授予单位填报或从公共信息源获得的客观数据进行评估;主观评估根据向同行或行业专家进行学术声誉调查的结果进行评估。按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将主、客观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处理后,得到总体评估结果。具体步骤如下:
1.评估材料填写
按一级学科组织填报评估材料,请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1)及《学科简介》(附件2)。学位中心提供了“学科评估申报系统”,可以使用该系统填写、打印附件1和附件3,并自动生成“学科数据库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2.数据公示与核实
为保证学科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加社会监督力度,学位中心将进行“数据公示”,向参评单位按一级学科公开各学科点填写的数据及材料,并进行核实。参加评估单位可从学位中心网页使用“用户帐号”查看网上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为2006年7月20至30日。
3.学术声誉调查
在每个一级学科内聘请近百名同行或行业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学术声誉调查,同时就指标体系权重征求专家意见。
4.数据处理
用线性规划法对客观数据进行处理,用波达法对学术声誉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按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将客观数据及学术声誉调查处理
结果进行综合处理后,得到评估结果。
5.结果公布
评估结果将通过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次评估公布的内容只包含整体排名结果,不提供分项排名情况。同时还将提供各学科参评单位的情况。
五、提交评估材料及送交时间
参加评估的每个一级学科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1),每个一级学科一式二份;
(2)《学科简介》(附件2),每个一级学科一式二份;
其中《学科简介》采用Word格式填写。请各学院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件于2006年 6月30 日前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汇总整理后于
7月10日前
交(送)学位中心。
附件(由下载区下载):
1.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
2.学科简介(样表)
3.2006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4.2006年学科评估的学科范围
5.你单位满足本次评估范围的学科清单
研究生工作处
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