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08-09-2
上半学期即将结束,请各学院自行统一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集中安排在第十周(第九周不安排考试),并报知研究生处培养办在网上公示,督导员将根据该安排进行巡视。
各学院可安排考试使用的教室如下(安排考试时先查看该教室有无其他课程):
自动化1-105; 化工 1-306; 材料 1-404;环境 1-405;高分子 1-406;
机电学院 B-104; 政法学院 B-111;经管 B-207
1)统计课程的考试人数,学科班级,考试类别(如论文,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学位课尽量闭卷考试。信息要由任课老师提供,尽量做到翔实,准确。
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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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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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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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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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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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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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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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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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曾经办理过停课手续需要补课完全。教学秘书老师于
2009-4-22
前将统计结果发送至pyb@qust.edu.cn.
2)如需研究生处复印试卷,请教学秘书汇总送至研究生处。考试结束后,教学秘书汇总所有试题的A、B卷和答案的电子版,并提供给培养办。
3)主考老师(即任课教师)负责送试卷、答题纸到考场,并在考试结束前去考场等待收取答题纸。
研究生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