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所:
为保证2008年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秋季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学位点负责人及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研究生和学员。
一、请申请秋季答辩的研究生将成绩单、发表文章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交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按照《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与答辩要求》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成果得分。审核后于10月20日之前将《 年拟申请学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书面盖章签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