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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我校研究生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04 编辑:

一、关于学生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原渠道解决”。我校是学校财政为学生拨付财政补助之外的保费,学生个人不必担负

二、关于参保人信息核对工作

本年度,青岛市机关保险办编定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信息报送模块,本次所有投保人都要采集缴费信息08级新生及其他年级新参保的学生要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信息登记表》,各院部需采集本院部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保证采集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的内容和要求:

1、人数的准确性。各学院要保证每个班级、各班级的每位学生都在信息表中,要特别注意转学、退学、休学、留级学生,已经转学、退学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医保,休学、留级、在读学生等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保留在参保人名单中。预科学生不符合参保条件,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医保。

2、核对身份证号和姓名。请各学院将学生信息收集并打印出来后,再分发到各班组织核对,确保身份证号和姓名准确无误。对去年已参保的学生而言,只要身份证号准确无误,系统会自动检索到学生的劳动保证卡号(即医保卡号);对于今年新参保的学生而言,只要身份证号准确无误,系统会自动生成学生的劳动保证卡号。也就是说,只要保证学生的身份证号准确无误,劳动保证卡号栏目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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