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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8届研究生答辩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5-29 编辑:

各有关学院:

200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已返回,申请者应按照《关于200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进行下一步工作。为了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在答辩过程中更好的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现对本次答辩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硕士研究生由各学院组织进行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会和学生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划分小组,小组不宜划分过细,相近学科可合并,不能简单的按导师来划分小组

2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11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以上校外的专家,导师不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由7-11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有2名校外的专家。

3各学院答辩优秀率不能超过本学院参加答辩人数的30%。

4答辩时严格控制时间,硕士研究生答辩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0分钟。

5答辩之前三天必须公开张贴海报,海报由各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部(处)学位办领取,答辩必须公开进行,接受公众监督。

6 答辩后各学院根据答辩成绩、盲评成绩、科研量化得分及学生报名情况评选出参加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候选论文。(具体评优名额及程序另行通知)

7 答辩后学生的存档论文应是综合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重新修改整理后的定稿。

各学院须于答辩前7天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学生分组情况、答辩地点及时间安排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研究生部(处)将组织教学督导员或有经验导师进行检查。整个答辩过程须于 6 20 日前 完成。

望有关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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