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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二批(2008年)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4-14 编辑:

有关学院:

为推动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经过充分论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于2002年启动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工作,至2004年完成了第一轮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0个一级学科的评估,并于2006年开展第二轮第一批(31个一级学科)评估工作。此项评估结果公布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高校中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学科评估在促进学科自身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社会透明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学位中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评估信息服务,决定开展第二轮第二批(2008年)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原则

在学位授权改革的新形势下,学位中心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以及多层次的学科整体水平分析,为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自我监控提供参考;为社会人才流动和学生求学、就业提供信息;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学位中心一直坚持“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开展此项工作。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次学科评估在50个一级学科中进行(具体清单见附件1)。在该50个一级学科中,各学位授予单位只要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均可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我校满足本次参评条件的学科见附件1

三、评估指标体系

为使评估结果更科学合理,学位中心召开了多次专家会,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研讨,对学术队伍、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了增补和改进,使体系结构更合理、指标内涵更清晰,信息采集标准更规范。本次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方法与步骤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相结合、以客观评估为主的方法。客观评估依据各学位授予单位填报或从公共信息源获得的客观数据进行评估;主观评估根据向同行或行业专家进行学术声誉调查的结果进行评估。按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将主、客观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处理后,得到总体评估结果。具体步骤如下:

1.评估材料申报

参评单位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填报,并提交各学科《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3)及本单位《学科评估汇总表》(附件4)。

2.数据公示与核实

为保证学科评估工作的公开、公正,增加社会监督力度,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以适当的方式向参评单位公开相关数据;并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异议信息、中心建立的公共信息及单位申报的学科评估历史信息等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

3.学术声誉调查

在每个一级学科内聘请近百名同行或行业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学术声誉调查,同时就指标权重及有关指标的折算系数征求专家意见。

4.数据处理

用线性规划法对客观数据进行处理,用波达法对学术声誉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按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将客观数据及学术声誉调查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处理后,得到评估结果。

5.结果公布

评估结果将通过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次评估仅向社会公布各学科参评单位及各单位整体排名结果。

五、提交评估材料及送交时间

1、参加评估的每个一级学科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学科评估简况表》及《学科评估汇总表》请各学院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件于2008 430 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办公室。

2、准备“备查论文清单”

考虑到填写“发表论文清单”工作量大,本次评估未要求提交论文清单。但将根据数据核实的情况,于20086月随机抽查部分学科的论文清单,请参评单位按“备查论文清单(样式)”(附件7)格式准备。各学院将论文清单于5月底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办公室。

附件(由下载区下载):

附件:1. 2008年学科评估范围及你单位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科清单

2. 2008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3. 学科评估简况表

4. 学科评估汇总表

5. 学科评估分析报告(样式,从网上下载)

6. 科评估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从网上下载)

7. 备查论文清单(样式)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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